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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考必看:即将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考点
http://www.hebeigwy.org       2017-12-15      来源:Tobe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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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北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下面本文就盘点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的考点清单,希望考生能学习掌握。


  1.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3.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


  4.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5.《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但本次立法未将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根据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6.《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来源:Tobe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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