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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公务员之定义判断每日一练(9)
http://www.hebeigwy.org       2013-01-23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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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属于累犯的是()。


  A.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持枪抢劫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C.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犯绑架罪


  D.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第6年又犯拐卖妇女罪


  2.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而任意性规则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则的适用。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强行性规则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B.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C.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D.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是()。


  A.材料供应商甲和材料生产厂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11年5月1日甲支付10万元预付款,5月30日乙向甲交付材料50吨,余款在一个月内支付。但是在5月15日甲发现乙曾经有过欺诈行为,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


  B.2011年5月,丙厂向丁公司出售一批钢材,约定最迟发货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买方在收到货物一周内付清全部货款。此后丁公司多次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要求丙厂降价,双方谈判一直延续到11月,期间钢材价格下降20%,丁公司决定解除合同


  C.2011年4月1日,戊公司向己公司订购一批产品,约定6月15日发货,货到10天后付款。己公司发现戊公司经营混乱、负债累累,于是在5月份决定中止履行合同


  D.张三将自己的汽车卖给王五,双方约定车款于2011年8月1日前交清,8月10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7月25日,王五要求张三先办理过户手续,并承诺办完过户后立刻交付全部车款,张三托人调查王五情况,发现他正在被债主逼债,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


  4.捆绑销售是共生营销的一种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销过程中进行合作,从而扩大它们的影响力。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捆绑销售的是()。


  A.恒源袜业在超市做促销,将黑色羊毛袜与灰色兔毛袜捆绑在一块,按照统一的定价销售


  B.奥达皮鞋规定,只要是持有招商银行卡的顾客,在奥达专卖店购买正价皮鞋可以打8折


  C.信达电信城推出一款特价智能手机,但是规定必须在本商城购买手机号并交纳一定话费


  D.美味水饺推出优惠活动,只要购买5袋水饺,就可以赠送一个利达牌不锈钢锅


  5.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A.隐私权  B.肖像权


  C.名称权  D.配偶权

 

 

  河北公务员网(http://www.hebei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C【解析】A项的前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不符合“故意犯罪”这一定义要件;B项的前罪处刑为拘役,不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n这一要件;D项的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后第6年,不符合“在5年内再因故意犯罪”这一要件。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2.D【解析】A项“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很明显具有强制性质。B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允许加以更改。C项,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也是其职责,必须行使和履行,不允许更改。因此A、B、C三项都属于强行性规则。D项诉讼人可以申请保全证据,也可以不申请,这是可以选择适用的,故属于任意性规则。


  3.C【解析】定义的关键信息是“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A项,乙曾经有过欺诈行为,不代表乙没有按时交付材料的能力,故甲的行为不符合定义。B项,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而丁公司很明显是后履行的一方;而且“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可能只是要求降价的借口,不一定符合事实,故不符合定义。D项,按照张三和王五的约定,王五交清车款后,张三再将车辆过户,因而张三属于后履行的一方,其中止合同的行为也不符合定义。故排除A、B、D项。


  4.A【解析】定义的关键信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A项中的黑色羊毛袜和灰色兔毛袜明显都是恒源袜业的产品,故不属于捆绑销售。


  5.D【解析】根据人格权的定义,隐私权、肖像权和名称权都属于人格权。配偶权不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而是基于夫妻关系确定的配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实际上配偶权属于身份权。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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