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常识判断  >> 其它   
其它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文综高分备考:矛盾共性
http://www.hebeigwy.org       2013-09-02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由辩证法的总特征,我们可以知道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三个重要范畴:联系、发展、矛盾。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下面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ebeigwy.org/)主要介绍唯物辩证法的第三个哲学范畴:矛盾。


  (一)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


  ①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②基本属性:矛盾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种基本属性。


  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同一以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同样不能发展。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方法论]:矛盾的观点要求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点论、两分法。(既要看看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的关系;既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又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既要看到矛盾的这一方,又要看到矛盾的另一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变。)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原理内容】:


  ①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都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方法论】:要求我们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例如:扁鹊见蔡桓公,桃花源记,否认矛盾。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