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2016年选调审计人员公告
为充实审计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唐山市审计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审计人员。
一、选调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部门和职位
(一)唐山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科员3名(行政编制)。
(二)唐山市审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从事投资审计科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选调唐山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科员职位人选,必须是本市所辖各县(市、区)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街道)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选调唐山市审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从事投资审计科员职位,必须是本市所辖各县(市、区)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街道)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综合素质好。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具有审计学、会计学、工程管理、城市管理类专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会计师、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唐山劳动日报》、“中国?唐山”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选调名额、范围、资格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唐山市审计局机关党委(路北区西山道7号八大局院内5号楼416房间,咨询电话:2817077,2829854)。
2.报名程序:拟报考人员通过登录“中国?唐山”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唐山市审计局公开选调审计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唐山市审计局公开选调审计人员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唐山”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或“招考信息栏”《唐山市审计局2016年选调审计人员公告》下载附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以及根据报名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资格审查。唐山市审计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截止后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审计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选调人选
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唐山市审计局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围绕拟选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采取实地考察、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经唐山市审计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选调人员,并分别在唐山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和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入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各环节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4.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5.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6.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7.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选调人员调入唐山市审计局后,按照选调职位任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唐山市审计局
2016年4月25日